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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獅潭鄉民代表會沿革

    獅潭鄉民代表會成立於民國卅五年三月二十日,時值台灣光復初期,彼時所產生之鄉民代表係藉由村民大會時,選出具有代表民意之公正人士擔任,並依照村民人數之多寡比例分配應當選名額。民國卅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政府頒布「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制綱要」始獲得法源依據,鄉民代表改為直接民選;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地方制度法」的公佈施行,更確立鄉、鎮、市之法律地位及鄉、鎮、市代表會地方立法機關權責。

  • 鄉民代表會職權

    1. 議決鄉規約
    2. 議決鄉預算
    3. 議決鄉臨時稅課
    4. 議決鄉財產之處分
    5. 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6. 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
    7. 審議鄉決算報告
    8. 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
    9. 接受人民請願
    10.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 代表會代表出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