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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本鄉強迫入學委員會宣導

內容:

  1. 六歲至十五歲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義務,並配合學校實施家庭教育,
  2.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已入學而中途輟學或長期缺課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並請各村辦公處協助訪視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