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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縣通霄蔬果農藥殘留生化檢驗站繳納方式異動

主旨:

1、依據苗栗縣縣庫管理辦法第6條及出納管理手冊第10條規定辦理。

2、有關苗栗縣政府現金或自行收納現金,以上揭規定辦理,業務單位不宜經手現金。是以,基於便民服務精神及因應多元支付繳款方式,本通霄檢驗站繳費方式於113年7月1日起於現場開立多元繳費單,請民眾持單至鄰

     近便利商店、農漁會、郵局、台灣pay等繳費,繳費完成再憑據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