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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債務揭露

截至112年10月底止,本所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  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二)  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三)  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0千元。

(四)  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0萬元。